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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工医保缴费改为累计制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年限认定条件方可停止缴费 中断缴费超3个月,续保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作者: 武 霈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11-04 10:51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外地经验,经市政府同意,菏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制由连续缴费机制调整为累计缴费机制。缴费机制调整后,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期间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制的通知指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论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年限认定条件后方可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制调整后,正常缴费期间可享受正常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造成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续保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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